鄂府發(fā)〔2022〕25號
近期,全國多地接連發(fā)生“小火亡人”事故,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fā)生,市人民政府在綜合研判全市火災風險的基礎上,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就加強“小火亡人”多發(fā)場所火災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防火分隔,保障安全疏散。商鋪店面與居住區(qū)域應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等進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商住場所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逃生軟梯、鋼爬梯等獨立的輔助疏散設施。商住場所外窗不應設置金屬柵欄,必須設置時,應開設易于從內部開啟的逃生窗口,戶外廣告牌不得影響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樓道等公共區(qū)域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嚴禁堆放可燃物。小經營場所嚴禁堵塞、鎖閉、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嚴禁違規(guī)搭建,配備消防設施。商住場所的商鋪店面不得設置夾層用于人員住宿。商住場所、居民住宅和小經營場所嚴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用于住宿、經營和倉儲,嚴禁違規(guī)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棚戶區(qū)平房周邊嚴禁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嚴禁堵塞消防車道和占用防火間距。商住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簡易噴淋等設施。小經營場所應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內消火栓應保證供水正常,消防水帶、水槍等器材齊全。
三、開展宣傳教育,提升自救能力。各旗區(qū)、各主管單位、各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村(居)民委員會(社區(qū))、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小經營場所負責人和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處置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決落實消防安全“三長”包保責任制,采取“警示教育”“敲門行動”“入戶宣傳”等方式,全力做好“三清、三查、一加強”(基層網格員和轄區(qū)消防監(jiān)督員要“清楚轄區(qū)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情況、清楚轄區(qū)鰥寡孤獨等家庭情況、清楚轄區(qū)城鄉(xiāng)結合部流動人員情況”,著重“查用火用電、查電動自行車存放、查逃生疏散狀況”,加強社會基層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提升),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發(fā)場所突出問題,緊盯最突出的致災隱患、亡人風險和蔓延因素,采取綜合整治措施,降低風險,確保安全。
居民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努力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素質,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絕消防違法行為,共同構建文明和諧家園,創(chuàng)造良好消防安全環(huán)境。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