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堅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會上聽取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是新時代國務院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是新時代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

針對此次修法的相關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國務院組織法修改的背景和過程。

答:國務院組織法是關于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對于保障國務院依憲依法履行職責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施行40多年來,國務院組織法一直沒有修改過。

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修改國務院組織法,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等重要內容載入國務院組織法,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過法律規(guī)定予以體現,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和司法部前期開展國務院組織法修改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相關部門,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作了調適性修改,研究提出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2023年10月、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并決定將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常委會有關部門將修訂草案印發(fā)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組織部署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兩次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2024年2月19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據此,形成了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

問:修訂草案如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

答:黨的二十大對推進政府組織機構法定化作出明確部署,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對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優(yōu)化政府機構職能提出具體要求。修改國務院組織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的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和寶貴實踐經驗,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等制度規(guī)范做好銜接,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做好頂層設計、夯實制度基礎。

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貫徹關于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明確國務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并對國務院組成人員提出相應要求;明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國務院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二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明確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和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并對國務院組成人員提出相應要求。三是落實“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等要求,明確國務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堅持依法行政,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等。四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機構改革”,與《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相銜接,在法律中明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概念,明確國務院根據“優(yōu)化協同高效精簡”的原則設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明確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確定或者調整后及時公布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名單的程序。五是貫徹“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強化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等要求,對國務院行政決策制度、行政監(jiān)督制度等作出專門規(guī)定。

問:修訂草案如何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

答:此次修改國務院組織法,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總結實踐經驗,一是明確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和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二是增加規(guī)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國務院應當自覺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jiān)督。三是要求國務院組成人員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四是強調國務院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加強行政決策執(zhí)行和評估,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五是規(guī)定國務院健全行政監(jiān)督制度,堅持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

問:修訂草案如何體現新時代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

答: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貫徹憲法的規(guī)定、原則和精神,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部署。這是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對于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義。

憲法第三章專節(jié)對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等作了具體規(guī)定?,F行國務院組織法對憲法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二條關于國務院性質地位的規(guī)定未作具體規(guī)定??紤]到憲法關于國務院性質地位的規(guī)定十分重要,決定了國務院的職責、機構設置、工作制度等具體內容,為保證國務院組織法的完整性,在修訂草案中重申了憲法相關規(guī)定。同時,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據憲法關于實行依法治國的規(guī)定,增加規(guī)定:國務院堅持依法行政,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國務院組成人員應當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