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區(qū)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chuàng)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落實自治區(qū)黨委和政府關于辦好“兩件大事”重大部署,聚焦“十四五”時期自治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重點任務,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發(fā)揮科技創(chuàng)新在健康內蒙古、平安內蒙古建設中的科技支撐作用,以疾病防治、公共衛(wèi)生、公共安全科技創(chuàng)新需求為導向,明確了本批次項目指南科研任務主攻方向。為做好2025年自治區(qū)重點研發(fā)和成果轉化計劃組織實施,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1.申報單位應為內蒙古自治區(qū)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yè)單位、中央駐自治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2日(含)前注冊。

2.強化平臺、人才、項目一體化布局,鼓勵申報單位依托自治區(qū)級及以上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創(chuàng)新人才及團隊申報項目。

3.鼓勵企業(yè)牽頭申報項目,支持其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一體化創(chuàng)新,推動先進技術、科技成果在本地區(qū)、本行業(yè)落地;支持區(qū)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場、產業(yè)需求為導向,與企業(yè)開展實質性創(chuàng)新合作。

4.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牽頭單位原則上應是項目任務主要完成單位,鼓勵創(chuàng)新主體與區(qū)內外單位聯合申報,探索創(chuàng)新合作新機制、新模式。

5.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6.企業(yè)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需生產和經營情況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y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業(yè)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7.申報單位需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科研助理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出。

(二)申報項目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課題數量不超過2個(含),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含)。

2.聯合申報時須附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須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確認,須加蓋各合作方單位公章并明確簽訂時間。

3.申報單位自主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4.項目主要考核指標應為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tǒng)、應用解決方案等標志性成果的研究開發(fā)和示范應用。以論文發(fā)表作為主要研發(fā)目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

6.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申報,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自治區(qū)重點研發(fā)和成果轉化計劃,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7.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其中重大疾病和常見多發(fā)病、中醫(yī)(蒙醫(yī))方面各研究方向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含);項目申請的執(zhí)行期不超過3年(含);企業(yè)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應具備資金配套能力,須提供不低于財政資金1:1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8.申報單位提出的科研任務與申請科研經費相匹配,單個項目無需覆蓋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并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

9.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在簽訂任務書前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三)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2日以后出生),項目負責人(兩院院士除外)將在項目實施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3.項目負責人已承擔自治區(qū)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在研項目的,不得申報(自然科學基金、揭榜掛帥、自治區(qū)級以上創(chuàng)新平臺、科技領軍等項目負責人不在限項范圍內);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1個項目。

4.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chuàng)新性研究的能力,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鼓勵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員、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5.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四)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

1.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2.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技倫理準則。擬開展的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涉及科技部《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國科發(fā)監(jiān)〔2023〕167號)第二條所列范圍科技活動的,應按要求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提供相應的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

二、申報流程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蒙科聚平臺”(網址http://www.mengkeju.com)網上填報,其他方式申報項目不予受理(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注冊登錄后在系統(tǒng)內下載)

(一)網上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1月6日8:00至2025年2月24日16:00,申報截止后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1.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

已注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錄;新申請的申報項目單位登錄網址,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單位管理員賬號。盟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所屬注冊地申報項目單位賬號;自治區(qū)各有關部門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申報賬號。

2.申報單位申報人賬號

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自行分配,項目申報人應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

3.在線提交

項目申報人在線填寫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大小不超過10M,彩色掃描為PDF格式),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4.在線簽章

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個人簽字)均使用電子印章,由申報單位管理員統(tǒng)一簽章。請在申報截止前辦理好電子印章(建議提前7天以上,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官網:http://ws.nmgca.com:8880)辦理。相關附件所需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或個人簽字)無需電子印章,線下蓋章、簽字后掃描成PDF格式上傳系統(tǒng)。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5年3月4日16:00前通過“信息系統(tǒng)”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tǒng)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蓋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進行初審。

申報單位屬自治區(qū)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審核推薦。中央駐自治區(qū)企事業(yè)單位、自治區(qū)高等院校(屬于一級預算單位)和科研院所、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qū)單位,由單位內部審核后直接推薦。

三、申報咨詢

序號

咨詢類別

部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1

業(yè)務咨詢

農牧業(yè)與社會發(fā)展科技處

祁  慧

0471-6328608

2

預算編制

科技資源統(tǒng)籌處

杜  欣

0471-6328604

3

組織推薦

韓志奎

0471-6328603

4

網上申報

0471-6328801

5

科研誠信

監(jiān)督評估與科研誠信處

楊勝月

0471-6328622

6

電子印章辦理

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1.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研發(fā)和成果轉化計劃(社會公益領域)項目申報指南

      2.內蒙古自治區(qū)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

內蒙古自治區(qū)科學技術廳

2025年1月3日  

附件:
1.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研發(fā)和成果轉化計劃(社會公益領域)項目申報指南.docx
2.內蒙古自治區(qū)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