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2號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shù)行為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7月8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2號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shù)行為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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